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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空气能政策有哪些

时间:2019/7/3 9:19:48   作者:编辑L   来源:http://www.c-kqn.com   阅读:609   评论:0
内容摘要:空气能政策介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指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4个重点省(区、市);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因地...

空气能政策介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指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14个重点省(区、市);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到2021年,热泵供暖达5亿平方米。与此同时,14个重点省市纷纷相应号召,出台了清洁取暖优质政策,鼓励和支持空气源热泵分散式采暖和集中供暖,来提升清洁取暖率和冬季散煤污染防治贡献率。

北京市

2018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8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提出以“煤改电”为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450个农村地区村庄住户“煤改清洁能源”任务,同步完成450个村委会和村民公共活动场所、5.38万平方米籽种农业设施“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基本实现全市平原地区村庄住户“无煤化”。

实施“煤改电”项目的,可选择使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设备,改造方式可以选择单户改造或集中改造。对使用空气源热泵、非整村安装地源热泵取暖的,市财政按照采暖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市财政对各类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补贴限额为每户最高1.2万元;区财政在配套同等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可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减少住户负担。

完成“煤改电”改造任务的村庄,住户在取暖季期间,当日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同时市、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1元/度,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农村地区村庄住户、村委会、村民公共活动场所和籽种农业设施采用空气源、地源等清洁能源实施集中供暖的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水蓄热设施投资计入热源投资,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其中,采用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50%资金支持。

天津市

2017年11月2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优先用电”原则。

安装空气源热泵的,户内取暖设施(含空气源热泵、户线改造、散热器等)购置安装,按照实际费用,区级最高投入25000元/户,超出部分由居民承担;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区级投入2800元/户,其余由供电企业承担,居民不承担。“煤改电”。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享受每日21时至次日6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每户最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

河北省

2018年7月18日,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指出2018年拟安排农村电代煤31.9万户。对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等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700元,市县根据财力状况和不同取暖方式,分类制定当地财政补助政策。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河南省

2018年5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10月底前,全省完成“双替代”供暖100万户。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推广地源、水源、空气源等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同时,其他建筑因地制宜发展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等分散式电能供暖。

山西省

2018年7月13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全省清洁取暖面积约11.8亿平方米,清洁取暖率达到75%左右;根据气温、水源、土壤等条件特性,结合电网架构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率。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差别化探索,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成本最低、效益最好多种技术设备和能源互补融合、系统集成的综合采暖解决方案,打造“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清洁取暖“煤改电”典型示范项目。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政策,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保障重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补贴资金,探索农村清洁取暖补贴机制,保障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散煤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山东省

2018年8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指出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到2022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在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区域,发展热泵热风机、户用空气源热泵等分散式电取暖。

陕西省

2018年6月12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强调加快推进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促进大气污染物减排。到2019年,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63%。关中地区是陕西省清洁取暖发展的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清洁取暖。2021年,关中地区城市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60%以上。

因地制宜使用清洁热源。新建热源全部采用清洁热源,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同时积极以可再生能源等各类清洁热源改造替代传统燃煤热源。同时,要有序推进电供暖。结合陕西省电力装机盈余、区域用热需求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电供暖,在非连续性供暖的学校、办公楼等场所,以及热网覆盖不到的城乡区域,推广各类电供暖。

依据水源、气温和土壤条件,科学使用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供暖。到2021年陕西省电供暖面积达到3000万平方米。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用谷段低电价降低电采暖成本,支持电采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电采暖居民用户,采暖季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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